江北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烟花爆竹)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经江北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全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类)。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生产、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类)。
对违法燃放的,罚款100-500元直至拘留;对非法经营、运输、存储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15日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协助做好我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类),请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23-67851111
江北区燃管办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