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点播 >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 正文

我所经历的江北区监察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21-10-22 11:02 来源:江北区融媒体中心

口述人:李维梁

2018年1月21日,江北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在此前后,我作为江北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参与了我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过程,感到其中值得回顾之处很多,现选取几个片段,和大家分享一下这段经历和体会。

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我是2016年11月2日到区纪委任副书记的,刚刚到任不到一周,11月7日下午,手机里突然跳出一则短新闻,内容就是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家都感到太突然,震动很大,纷纷议论会怎样改革,内心充满了好奇和对未来的憧憬。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正式发布了这则消息,我预感到一场注定载入史册的改革即将到来,也为自己即将见证和亲身参与这一场改革而感到无比欣喜。

欣喜之余,我感到是压力,在知道组织要调我到纪委工作后,我作了很多准备工作,对于改革,我不是完全没有思想准备,但这次改革的力度完全超乎了我的预期,我感到自己接下来的工作担子更重了,但也更有信心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知道,党的十八大后党内监督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已经实现了全覆盖,而监察局只负责监察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其他机关单位中行使公权力的非党员实际上就处于“无人管、无法管”的监督盲区,解决“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尴尬局面已经势在必行。但我确实没有想到党中央改革力度如此之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是一般的制度改良,在三省(市)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目标就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心,也让我切实感受到在纪委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过一年的试点工作,三个试点省(市)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11月20日,市委召开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我区改革工作也正式启动。

党委领导下,改革过程紧锣密鼓,全区合力协同攻坚

2017年以来,我一直紧密关注着三省(市)改革试点的进展,到了下半年,我通过市纪委等渠道,了解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三省(市)试点后将会在全国推开,但是当时对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究竟改什么、如何改,没有一点具体的概念,心中没底,愈发感到必须早做准备,便有了去试点地区考察学习的想法,我把这个想法报告了时任纪委书记弋渝生同志,渝生同志十分赞同,当即同意了我的意见。于是2017年7月,由我带队,贺子猛、张军、蒲尚应等几个班子成员一行前往杭州市纪委和绍兴市纪委进行了考察,详细了解两个地方改革的方式和做法。通过这次考察,最大的收获就是我们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再停留在理念,对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有了具象化的认知,带回了一些好的做法,也了解到改革中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感觉心里有了底气和信心。

2017年11月20日,市委召开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后,区委立即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区纪委履行专责,牵头具体推进,当时我作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区纪委常务副书记,负责区纪委监委体制改革的具体统筹推进工作,从2017年11月20日开始,渝生同志、我、和具体抓方案制定的蒲尚应同志几乎天天晚上碰头研究,其他班子成员遇事随喊随到,几乎没有周末休息时间,很多方案、工作举措,都是反复商量、逐字逐句修改、数易其稿后形成的。12月19日,区纪委起草的《江北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审批,区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后,印发全区实施。《实施方案》是改革的总纲领,明确成立江北区监察委委员会,撤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职能和人员转隶至区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实现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实施方案》印发后,改革试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经过精心的前期准备,按照改革工作的步骤,2018年1月3日,区检察院侦防部门25名干部集中转隶到区纪委机关工作;同月8日,区编委印发区监察委员会“三定方案”,对区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明确;1月21日下午,江北区第18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选举弋渝生同志为区监委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区监委副主任和委员,我被任命为区监委副主任,随后在区行政中心大楼进行区监委挂牌。顺利挂牌那一刻,自己如释重负,又很兴奋,更大的感受是肩上的担子重了、压力大了。

现在回顾起来,改革过程之所以如此顺利,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首要的就是区委主动担当,领导有力。区委书记李维超同志从始至终都高度关心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11月30日,我区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维超同志亲自挂帅担任“施工队长”,多次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亲自参与制定我区改革试点方案、敲定“路线图”“时间表”,明确相关单位职责任务。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弋渝生同志亲力亲为下,靠前指导、倒排工期、按图施工,多次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责任,确保改革试点各项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现在想来,当时很多问题,若没有区委的坚强领导,是很难顺利推动的。

其次就是全区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协同攻坚。改革试点工作涉及的单位多、事项多、时间又紧,在这个关键时刻,我切实体会到了党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各相关单位没有打自己的“小九九”,紧紧咬住“责任”二字,克服了诸多困难,坚决担当起了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区人大机关及时确定区人代会召开时间并做好大会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等准备工作,确保区监委按期依法设立;区委组织部统筹考虑区监委人事安排,及时提出区监委班子成员初步人选,和区人大共同做好选举相关事宜;区委宣传部及时跟进我区改革试点工作动态,加强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密切关注舆论动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委政法委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公安分局认真研究改革后留置场所陪护人员配备等问题;区编办全面核对检察机关涉改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拟定区监委“三定”方案;区检察院主动做好涉改干部留转进退的思想工作,全面清理案件线索、资产设备,及时与区纪委完成移交工作;区机关事务局协调区工商联、区党史办等多家单位调剂出10余间办公室,满足办公用房需求。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是区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合力协同攻坚的结果。

最后是靠涉改干部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改革工作千头万绪,其他工作我都感觉心里是有底的,就我当时内心来说,最担心的就是涉改干部的问题,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能否实现“1+1大于2”的效果,干部是关键。在这一点上,尚应同志和时任区纪委组织部副部长龙俊莹同志作了很多细致的谋划和工作,预想了很多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作了周密的准备。2017年11月底和12月初,由尚应同志带队,对检察院25名拟转隶干部开展了两轮“一对一”“面对面”“全覆盖”式谈心谈话,主要是把改革意义讲清楚、把政策要求说清楚、把思想动态摸清楚、把期盼意愿理清楚,取得转隶干部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积极拥护和支持;在岗位安排上,经过我们班子成员反复磋商,制订《人事安排方案》,坚持“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相互补短板、共同促提高”原则,突出人员科学配置,不分先来后到,不搞厚此薄彼,对转隶人员的岗位和安排使用进行统筹,实现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心齐、气顺、劲足;2018年1月3日,转隶干部大会召开后,渝生同志和我又陆续与转隶干部进行了谈心谈话,全体干部迅速转换角色。最后事实证明,我们的干部是讲政治、顾大局的,预想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没有发生,同志们都是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的,改革过程实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目标。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探索中不断深化,事实证明党中央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支撑。监察法通过后,2018年3月28日,我区依法办理了第一起留置案件。2018年7月,区纪委监委向全区13个派驻纪检组赋予监察权,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监察全覆盖;同年7月,区监委采取归口派出方式,设立4个派出监察室,实现对全区12个镇(街道)监察全覆盖;2019年1月,区监委按照“一村(社区)一人”方式,在全区所有村(社区)聘任村(居)监察监督员,监察职能向基层有效延伸。改革后,区纪委监委监督对象大幅增加,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2018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通过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起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把监督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依法运用纪检监察措施、发挥留置威慑力,处置问题线索数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数较改革前增长明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了有力震慑;同时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着力点,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不断扎牢制度“笼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所形成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李维梁,时任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