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人:周治国
我于土地改革后在古岚垭村当民兵,1951年抽调来安乐乡担任乡干部,数十年都在农村工作,江北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我从始至终都参加了。同全国农村一样,经历了变工互助、常年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这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0年至1952年底,是以互助组为主的初级发展阶段。
1950年6月,七区召开了第一次农民代表会议,会上提出农村的任务是整顿与扩大农村治安巡逻,整顿农协组织,发展农协会员,建立健全农会组织,为秋后减租、退押、反霸斗争作好准备。整顿换工组,扩大互助组,提倡劳动致富,生产发家,鼓励农民搞好生产。会上选举产生了农协筹委会,薛振鲁为农筹会主任。九、十月间,七区农协会员有3280人,建立农筹会八个。11月开展减租、退押、反霸斗争,至12月中旬,七区公审判处恶霸地主三名,严重打击了封建反动势力,扫清了退押障碍。
1951年1月下旬,七区开始土地改革,各乡召开各种会议,运用各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土地改革法,整顿农会,学习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文件,评定成份,评议产量,登记土地。不久,各乡分别召开土地改革群众大会,宣布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公平合理地分土地给无地、少地的农民。2月成立土改委员会,发动群众斗争恶霸地主51人,判处死刑11人,没收、征收土地田28204.676石、土10383.189石,分给2122户,9116口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
土地改革后,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有力地推动了农副业生产的发展。但是,由于小农经济,一家一户的生产底子薄,资金、农具短缺,难以抵御自然灾害。个别农户又逐渐出现了出租、典当、买卖土地的问题。国家及时发放贷款,进行扶持。还有少数贫、雇农、军烈属缺乏劳力,不少青年农民还缺乏犁田耙地、平田撒秧、栽秧割谷等耕作技术。
开始,采用变工互助、相互换工,土地耕牛、农具属农民所有,户与户是按等价变换原则,因此,互助组深受农民欢迎。缺技术、缺劳力者不能换工就补钱,那时一个劳力一天只有一二角钱,这种形式没有维持多久。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们迫切要求学习文化,掌握农业技术,各乡组织识字班,开展扫盲教育,全乡男女老少积极参加。我当时还教了两个班,教员还有王志忠、雷志成、周治中、王长信和王长治。为了保卫胜利果实,还建立了民兵组织。
获得了土地的广大贫下中农,对发展农业生产走互助合作道路反映出非常急迫的要求,因势利导,顺应广大农民这一迫切愿望,区政府及时号召和组织农民按自愿互利原则,开展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到1952年底,全区有临时性和季节性互助组356个,参加农户2162户;有常年性互助组11个,参加农户783户,两项合计为2945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45%。
1952年10月,市政府决定将七区划归二区管辖。翻身农民在“爱国增产,多打粮食”的号召鼓舞下,又有政府支持,兴修水利,整修堰塘237口、沟渠34条、蓄水池744个,新修堰塘14口,为防旱保丰收起到了重要作用。这年小春生产比1951年增产5%以上,秋收增产8%以上。
第二阶段,从1953年到1955年6月,是以发展初级社为主的阶段。
1953年1月,区委召开第二次党员代表会议,其中内容有发展农业生产,开展互助合作运动,要求到年底将60%的劳动力组织起来。同年2月15日党中央正式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6月区委召开第三次农民代表会议,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继续整顿互助合作组织,推行农业生产技术改革,完成年增产任务。11月中旬,区委召开扩大会议,讨论、研究互助合作问题,扭转当时农村互助合作出现的放任自流现象。下旬,区委下发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与1953年至1957年互助合作运动控制数字计划,我们立即贯彻执行。
1953年12月中下旬,区政府先后办了两期农村干部训练班,培训了208人。学习分四个阶段:一是宣传阶段,二是组织土地入股(清理土地证,并进行登记),三是选举组织领导(社长、会计、出纳),四是总结,成立班子。
1954年初,区政府在石马河乡玉带山村协助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并采取“股三劳七”的比例分配办法,即收益分配,按社员入股土地面积分摊20—30%,按劳动工分分配70—80%。这一年,观音桥乡大坪社、万峰社、寸滩乡红光社、唐家沱先锋社相继成立,以后还有五里店乡的新城社等,不久就在全区各乡铺开。
互助组优于单干,初级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因此,互助合作化运动得到广大贫苦农民的欢迎,他们积极要求入社。
同年区委批转农委《关于领导农村互助合作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农村通过总路线学习,农民社会主义觉悟大大提高,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这时要求各乡党支部必须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大力领导农村互助合作运动。3月,传达贯彻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使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得以贯彻,一批地、富分子被清洗出合作社、组。6月,区农委开办有85人参加的互助合作干部训练班,吸收准备建社的互助组干部参加学习。训练班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发展互助合作的决议》为中心内容,同时学习建社经验。通过互助合作组织起来的农户由59%增加到80%以上,共建立27个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1023户,占总农户的16%。
当时分配形式:内部分配评工分,除了开支、管理、税收外,“土四劳六”(即土地是四,劳力是六);劳力分三等(即轻工、重工和技术工)24级(即轻八、重八、技术八)进行分配,不存在吃“大锅饭”,谁占便宜谁吃亏。没有加入合作社的军烈属和“五保户”,组织代耕。我那时在八一合作社(茅溪),37户,李友伦任社长。
互助合作搞得好不好的标准,根本一条要看是否增产。互助合作社的建立,农民间互相帮助,分配合理,没有空闲土地,空闲劳力,充分发挥地力劳力,达到增产增收,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至1955年底,全区90%以上的农户加入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初级社步子虽快了点,但它的基本特点社员是接受的,因此,全区农业生产年年呈上升趋势,超额完成粮食及各种作物生产计划,水稻增产5.41%,包谷增产19.6%,小麦增产27.59%。
初级社范围小,一般只有20—30户,人数不多,集中好管理,劳力分配合理,大家积极性高,学习、生活好领导,生产好指挥。干部以普通社员身份同社员一齐参加劳动。除搞农业生产外,还搞副业,养猪、牛、鸡、鸭、鹅、兔等,屋前屋后、田边地角种植果树,柴山竹木归个人所有,贫富无多大悬殊,多劳多得。初级社内只是贫下中农,地富反坏分子一律不能入社,只吸收个别表现好的富裕中农入社。
当时,农村干部热情肯干,每天工作“三进三出”(即早出中归,中出晚归,晚出夜归)。下班回家吃午餐、晚餐。一般没有星期天、节假日,一心扑在工作上。
第三阶段,从1955年7月至1956年底,是经过合作化高潮到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阶段。
1955年2月,区委根据上级指示,组织区级干部13人,对全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帮助,大部分合作社内部加强了计划管理,订立了生产计划,建立了财务制度,推行大小包干制,克服了社内的管理混乱现象,做到了整顿、充实、巩固、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巩固了合作社。当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来28个增至78个,入社农户由1043户增至5316户,占农户的80%,全区基本实现合作化。
同年11月,区委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检查全区各社在贯彻总路线、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右倾保守思想。按照毛主席“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指示,作出加速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划。这年冬天到1956年,在农村完成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将全部农户发展入社,增加高级社九个,连原有两个共11个,从1954年冬到1957年春全部完成集体化。
1956年1月,区委组织学习毛主席1955年7月在省、市委书记和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的《农业合作化问题》的重要报告,批判“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清的清规戒律”等。这年3月,我调到石马河乡担任乡长。在组织学习的同时,肯定要采取逐步前进,由低到高的办法,要按照实际情况发展合作社的控制数字。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下,农业合作化运动进程形成了超高速发展的猛烈浪潮,由于批判“右倾”所形成的政治压力,使这样预计实际上不再成为指导运动的方针。1956年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2%,将全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由初级社转为八个高级社。尔后,又将八个高级社合并为六个社,并将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分别吸收为社员、候补社员或交合作社管制生产,全区实现了农业集体化。全区有工农(石马河)高级社、东方红(观音桥)高级社、八一(寸滩)高级社、中苏友好(唐家沱)高级社。
高级社以分耕区(村)为核算单位,由于地差大,搞一平二调,分配不合理,产生一系列矛盾。一是不承认穷队和富队的差别;二是拉通计算工分(统收统分),造成穷队占富队便宜,懒汉占积极社员便宜,干部不再参加劳动,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出工不出力,“抱着锄头亲热”。大路村和石子山村就是实例。大路村地处城镇附近,有蔬菜、养猪占优势,粮食少,副业多,自产自销收入多。而石子山村(平壤)则离城镇远,以产粮食为主,蔬菜副业少,收入少。
(周治国,时任安乐乡第三集体农庄主席、石马河乡乡长,参加了农业合作化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