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街镇 > 正文

车辆号牌不悬挂放车上,男子被记12分暂扣驾驶证

发布日期:2021-02-01 15:19 来源:江北区融媒体中心

  1月28日18时10分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民警在盘溪路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白色面包车未悬挂号牌,遂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

QQ图片20210201150332

  经民警现场检查,该车前后均未按要求悬挂机动车号牌,正对驾驶员的前挡风玻璃下放有一张于2021年1月16日到期的临时号牌,副驾驶前侧挡风玻璃下放有一副崭新的机动车号牌,且号牌被纸张遮盖。经比对,此号牌与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记载的号牌相符。

  当民警询问驾驶员姚某为何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时,姚某称自己是代朋友开车,因没有专用固封钉,所以就直接将车号牌放在前挡风玻璃下。民警核查得知,该车行驶证于2021年1月11日更新,车辆号牌已发放2周。

  民警现场指出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对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依法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所驾驶的机动车,告知驾驶员15日内到江北交巡警支队接受处理。按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姚某将会被记12分,罚款400元,并暂扣其驾驶证。

  交巡警温馨提醒:驾车上路,一定要证照齐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通讯员 刘洪榆)

  (编 辑 周蜜)